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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真心实意的,季行砚觉得他好看,并且不吝夸赞。由于自身条件优越,季行砚的审美标准非常高,对床伴也非常挑剔。如果不是第一次见到金岚时惊为天人,他耍再多心眼,季行砚也不会递出那张名片。
折腾到半夜,电视里改放了深夜新闻,沙发上的两人才停下来。季行砚解开打了死结的衣带,重新束好睡袍,在沙发的另一侧坐下。金岚的一条腿还搭在沙发靠背上,不过隐隐有些抽筋,他就暂时把它搁在那里。
缓了一会儿,他慢慢站起身来,顿时感觉一阵酸软。他站在沙发旁纠结了一会儿,季行砚问他在干什么。
“没衣服穿回去。”他指了指那件报废的开衫。
季行砚顺手把自己的衬衣递给他。他们俩尺码不同,金岚穿着有点空空荡荡的。但他觉得自己今天赚到了,这两件衣服的价格何止差了一个零。
“我得回去了,”他对季行砚说,“明早还要拍戏。”
季行砚点了点头,也没有挽留他的意思,站起身准备回卧室休息。金岚想了想,觉得今天的任务还没完成,就主动叫住了他,问他明天是否还在临川。
季行砚倒也爽快地告诉他:“明天要去国外。”不过顿了一会儿,又说:“回首都之后再见吧,你知道山水文苑那套房子的密码。”
金岚满意地点头说好,他的目的达到了。
真他妈般配啊
微风习习,天气晴好。金岚握着质感廉价的玉箫,装模作样地放在嘴边,吹出一支呕哑嘲哳的曲子。
这场戏是原著小说中的“名场面”,师兄弟二人一个吹箫一个舞剑,加上身后十里桃花漫山宫阙,是书粉心中的白月光。
然而搬到实际生活中,十里桃花是五毛特效,漫山宫阙是画面抠图,只剩下两个主人公是活物不能替代,只好亲身上阵。但吹箫的没有桓伊之技,舞剑的也是临阵磨枪,跟书里“珠联璧合”的氛围相差甚远。
金岚知道小说名为“鸣箫”,就是因为主人公善于管弦,主人公本人的名字也叫“鹿鸣箫”。但他天生乐感缺失,连唱国歌都会跑调,所以只在网上看了个短视频,学会了拿箫的基本姿势,整体宗旨其实是闭眼乱摸。
叶璋就不同了,作为全组唯一敬业的演员,他专门为这五分钟的片段苦练了半个月剑舞。不说行云流水,剪辑润色一下也有书里的三分意境。本来导演已经转告他,只需要他摆几个动作,剩下的直接上替身,但叶璋坚持自己上。导演鼓着眼睛瞪了他半天,最终拍了拍他的肩,叹了口气,说早知道不花雇替身的钱了。
金岚胡乱按着箫上的孔,眼神跟着草地上舞剑的人。叶璋不算顶级帅哥,只称得上五官端正。但在他大汗淋漓舞剑的一刹那,金岚忽然感受到了他的魅力——认真、较劲,永不言弃的魅力。
中场休息的时候,叶璋应邀到金岚的保姆车上休息,因为他车里的条件是剧组最好的。自从上次失言风波以来,两个人熟络了很多,叶璋对他也没那么有敌意了。
“导演刚才都被你镇住了,”金岚递水给他,“好演员总会被人看到的。”
对于这番陈词滥调的鼓励,叶璋只是耸了耸肩:“那可不一定。能不能火,最后还是得看天时地利人和。我这八年一直努力,不也没人看见吗?十年、二十年,也未必有人看见。努力了一辈子连名字都没人知道的前辈,也大有人在。”
金岚没想到他这么看得开:“那为什么?”
“为了一个可能性,”叶璋说,“如果真有一天红了,别人去考古,会看到我没有一部戏是敷衍了事的。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也许演过烂剧,但从来不是烂演员。”
这听起来实在太艰难了,于是金岚很直白地问:“你想过走捷径吗?”
叶璋知道“捷径”的含义——这圈子里人人引以为耻,却人人习以为常的潜规则。
“有,”叶璋说,“曾经有一个女制片带着剧本来找我,只要我点头,那个角色就是我的。我考虑了两天,最后拒绝了。”
他报出一个名字,那是街头巷尾所有人都知道的偶像剧,男一号到男七号都因为这部剧一炮走红。
金岚带着点好奇问:“不后悔?”
“不后悔,”叶璋说,“机会没有了可以再找,但有些东西丢了就找不回来了。”
金岚沉默地看着窗外,叶璋以为自己冒犯到他了,于事无补地加了句:“我没那个意思。”
金岚只是微笑:“没事,虽然我早就丢了,但我佩服能一直抓住它们的人。”
叶璋不想在雷区打转,火急火燎地把话题转移到戏上:“明天是重头戏,师兄弟要决裂了,你怎么看他们的心理转变?”
小说情节大致是这样的,鹿鸣箫和他师弟左缙云是清虚道人的弟子,在天宝蓬莱修行。两人暗生情愫,但师门清规,修仙不得妄动尘念。鹿鸣箫以福泽苍生为己任,斩断情丝,与师弟决裂。对方愤而下山,为心魔所噬,堕入魔道。鹿鸣箫自认此事因他而起,心中抱愧,自请下界降魔,两人大战于天池,最后一刻鹿鸣箫刻意收手,死在对方剑下。左缙云悔恨交加,自刎于他身旁,两人的魂魄坠入人间,投胎转世,开启了新一世的情缘。
故事情节虽然俗套,但作者文笔优美、心理描写生动,还是让一众读者哭得欲生欲死。
当然,电视剧里改成了纯洁的兄弟情,下山的原因也是理念不合。但好歹没往里面塞一个女主,魔改成师兄弟因为爱上同一个女人而决裂,这已经是编剧最大的让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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