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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远千里到了峇里岛,意外蹅入“春香艺亭”、跟疑似男妓的达央在花园池塘边茅屋里所作的事,本来不足为外人道。
可是自从多年前背着丈夫、和其他男人有染以来,我一向都是先与男人建立某种程度的“人际关系”,然后才跟他进一步上床发生肉体的亲密行为;很少、也几乎从来不曾一开始就以“性”关系出发。
除了唯一的一次:那年在台北,和男女同学到“银星”舞厅跳舞,遇到英国记者强尼,被他深深吸引,便不告而别、偷溜到他住处,在药丸和大麻的催情下,跟他上床、放浪了大半个晚上,是我蓄意与陌生人刚刚认识就想性交的一次。
事后,我非常悔恨,加上那时,在台北我已经有一个“情人”,更感觉强烈自责。
立刻对他忏悔,并接受他的“处置”,情人才没有计较下去;后来仍继续跟我交往。
〔见1998年在元元贴出的《小青的情人》〕但是现在,更成长、成熟的我,看法已逐渐改变;不再认为男女非得恋爱了,性关系才能美满。
而且,性的享受,并不须完全依赖爱情;甚至在某个时空、某种状况下,毫无感情纠葛、纯属肉体感官的性爱,反而是更舒畅、销魂的呢!
这,大概也就是在“春香艺亭”的这天下午,我与英俊的峇里男子──达央,能尽情交欢、极乐无比、充分享受性爱的主要原因吧?!
尽管讲是这么个讲法,可我也不得不承认,自己这天的所作所为,确实非常荒唐、不理性、实际上也很冒险。
尤其,明知达央是插弄过千百个女人的男妓,我却连最起码的防范、保护措失都没作,简直可说是为贫图享受而玩命的行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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