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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着与他寒暄了两句,便换好鞋,拎着手包离开了家。
这一天的天气实在好得有些吓人,我轻轻哼着昨天在梅迪奇车上听到的歌,路过邮筒的时候顺便看了看里面——还是一如既往地没有信件。我也没有在意,径自走上了去西区的道路。
按理来说,我应该去邮局找伯特利先生,但我却忘了问他周日是否在那里,只好决定先去珠宝店,看看能不能找店员问问看他的所在。
我按了按头,压下了头痛欲裂的感觉,从手包中拿出化妆镜,确认我脸上的妆足够遮住我的黑眼圈,镜子反射着阳光,我隐隐约约看到了我的身后。
似乎有什么东西……红色的东西。
我停下了脚步。
一阵风忽然吹来,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身后传来了一股浓烈刺鼻的气味,说不上熟悉,但我知道我闻过这个味道。
那是血腥气。
我只感觉一阵汗毛倒竖,立刻回过头去,街道边没有行人,连阳光也没能透过房屋照到那个角落,暗红色的液体像墨水一样泼在灰色的地砖上,一个人倚靠在街角的路灯下。
我吓得倒退了两步,脚却忽然像钉子一样定在了原地。我认出了那个人,他有着金色的卷发,还穿着褐色的工作服——那是特伦索斯特,他那张英俊的脸庞上没有血色,这一切看起来仿佛凶杀现场一样恐怖。
身为记者的职业素养让我在瞬间冷静了下来,犹豫了一下,我上前想要查看一下他的状态,整个空旷无人的街区只有我的脚步声,我一步一步靠近他,他却一点反应也没有。
我想了想,从手包中拿出了黑色的蕾丝手套戴上,来到他的面前,观察了一阵子他的胸膛,发现还有起伏时松了一口气。
他的手臂上有一道几乎能看见白骨的伤口,仿佛做了简单的止血处理,可那手法极其粗劣,绷带是用衣服撕成的,绑缚的方法也似乎是单手完成。大概是他自己处理的吧。
我拿出许久没用的手机准备打一个电话,现在这样复杂的情况,我一个人可处理不了,至少应该叫一辆救护车来。
我按下开启键,优美的开机铃音传了出来,我默不作声地等待了几秒,铃声很快消失,变成了主页画面。我找到电话功能,开始往里面输入本地的医院电话数字,但就在这个时候,一只手伸了出来,握住我的手腕。
我抬起头,看见那个特伦索斯特已经睁开了眼睛,看着我的举动,轻微地摇了摇头。
“抱歉,女士,虽然现在并非非凡的时间……可是你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去医院。”
什么非凡的时间?
我有些一头雾水地看着他,可他看起来好像无意去解释这么多,那双因为失血过多已经有些乌青的嘴唇轻轻一碰,又吐出了一句简短的话,“我的敌人在盯着我。”
“敌人?”
可他没有再回答我,头一歪,再次昏迷了过去。我颇感无言地看着他,难不成他的意思是这像是故事一样,他的伤口是什么敌人所致的吗?
说起来他到底是因为什么伤得这么重也没说,还有这些血迹,我一个人也很难处理,真要被人看到我拖着他跑过整条街道,还不是会被误会成拖尸现场?
我整个人僵在现场,手指在拨通键上游移不定了好长时间,过了不知道多久,一阵冷风将我吹醒了。
我看着手机上的电话显示页面,叹了一口气,默默将手机收了起来。
拖尸现场就拖尸现场吧,虽然不知道他到底是什么意思,但万一有什么问题就不好了,我实在无法眼睁睁看着这样一个认识的人遭遇到这种事,却没能伸手相助,既然他说不去医院,那我把他带去家里总可以吧。
我托起他,艰难地走到长椅附近,把他放到了上面,又去公共卫生间找到了装水的桶和水,姑且清理了一下街道,便架起他往家的方向走去。
时间仿佛过得很快,路途却又很漫长,走到家的距离不远不近,若是往常,我三分钟就能抵达目的地,可此时此刻拖着一个大活人,速度何止成倍地被放慢,我无奈地想着,接下来可能要在处理好这件事之后给伯特利先生打一个电话,说我今天可能会失约了。
好在现在时间还早,街道上行人不多,我拿我的外套遮住了特伦索斯特手上可怕的伤口,别人也只以为我是在带宿醉的人回家。
我们就这样慢慢悠悠地走向目的地,路上甚至还遇到了热心帮忙的大婶,我婉拒了好意之后继续拖着特伦索斯特向前走,在太阳越过三层小楼的屋顶时,我们走到了那里。奇怪的是,大门不知为何是敞开的。我心想,难道是帕列斯老爷子出门散步,忘记关门了吗?
不过这倒方便了我。
我拖着特伦索斯特进了家门,顺手带上了门,将他放在了沙发上,又翻箱倒柜找到了医药急救箱,然后取出了绷带和纱布。我在酒精和碘伏之间犹豫了一下,考虑了一下伤员的伤口情况,还是决定用不那么刺激的碘伏,省得他痛醒过来。
客厅里光线十分好,让今天看起来十分宜于出行,不过我此时当然已无心去欣赏那些阳光,只是拎着药箱匆匆到特伦索斯特身边,替他除掉衣袖开始上药。
那个伤口像是什么野兽用利齿撕咬的,边缘极不规则,药上得也很难,我不禁开始庆幸自己在大学时接受过急救培训,不然此时此刻面对着这棘手的伤口,恐怕会手足无措。
花了不少时间,我才处理完这个伤口,时间已经到了上午九点,特伦索斯特还没有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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