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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八章反社会人格障碍】
【就像把地址写在了信封上。】
他没有正面回应我。但那天之後,无论劳伦斯杀不杀人,我们都会做爱,像真正的情侣那样,随时随地,尽致淋漓。
这天我们在一个小镇歇脚。劳伦斯经常出没的那几条公路都相对偏僻,我们很不容易才能遇到一个镇子,因此决定待上三天再走。
旅馆的房间朝南,阳光很好,就是风沙实在太大,满眼都是荒凉。我们不得不一直关着窗,但其实无论怎样都是要关的,劳伦斯操我实在操太狠了,像是他要杀了我一样,我自己也分不清自己到底是爽的尖叫,还是痛的尖叫。或许把我操死这个念头从来就没从他那疯狂的脑子里消失过。
下了床,劳伦斯是个普通的禽兽,出了门,他就是个普通人了。我们一起去超市采购,劳伦斯只负责找他杀人用的工具,比如麻绳丶铁丝丶他心心念念的电钻钻头,还有各种医疗用品,比如酒精棉球和阿斯匹林。他在确保我不被除了他以外的东西杀死。如果我死于感染,劳伦斯绝对会暴跳如雷。我则负责把各种食物和矿泉水丢进购物车。遇到我之前,劳伦斯只吃压缩饼干和能量棒,那之後我会给他买点牛肉干丶巧克力丶还有罐头这些更符合正常味觉的东西。
劳伦斯的味觉和正常人不太一样,至少我不用生的或者烤熟的人肉补充蛋白质。我们去餐厅吃饭的时候,劳伦斯并不会把这一面展现出来,他和我一样吃汉堡和薯条,但我吃全素的,劳伦斯会夹两块肉排。他吃东西很文雅,没人能看出他内心的残暴,在别人眼里,劳伦斯是个货车司机中少有的绅士,在我眼里,他是“只要食物不会跑掉就不着急吃”的野兽。我一直在想,到底什麽是连环杀手?或许他们也是人,只是兽性压过了人性,更接近于我们的祖先罢了。百年前有学者认为,人类犯罪行为的本质是一种返祖现象。因为基因缺陷,人类中总有一部分人是“天生犯罪人”。他们缺失痛觉,视力敏锐,缺乏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虚荣,易被激怒。要不是这个学者早就去世了,他真该见见劳伦斯。
劳伦斯只杀在公路上遇到的人,这是异常善变的他少有的不变了。他出色的演技总能让我惊叹,认识劳伦斯本人之前,我从没想过像“公路屠夫”这样的人能完美融入社会,甚至还如鱼得水。近年来有种新理论指出,在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群中,个别智商高者被称为“高功能反社会者”。尽管他们缺乏同理心,却善于学习和模仿正常人的行为,从而对自己进行僞装,以达到欺骗和操纵别人丶为自己牟利的目的。他们神秘感十足,很少透露私人信息或想法,通常不喜欢和别人待在一起,但无可挑剔的社交技巧反而让他们富有魅力。女孩们都喜欢劳伦斯这种危险又迷人的家夥,在酒吧里,来找他搭讪的年轻姑娘络绎不绝。只有在这里,她们才能安全地和劳伦斯谈笑风生,就像还没踏进狮子狩猎范围的羚羊。劳伦斯会请她们喝酒丶跳舞丶甚至约会,这是他假扮正常人的练习。但如果有女孩迷他迷的太深,以至于恋恋不舍地追着他上了公路——不是个例——他会立刻找个没人的路段大开杀戒。拜他的魅力所赐,劳伦斯甚至不需要自己去狩猎,就会有猎物自投罗网。
小镇和公路上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这里有警察。并不是说公路上一辆警车都没有,蜜蜂也会去远离蜂巢的地方采蜜,但小镇的警察局就是蜂巢,劳伦斯并不会去捅它。警局门口总张贴着“公路屠夫”的通缉令,当然没有照片,更没有印“凯撒·劳伦斯”这个名字,所以它显得十分可笑,像是在用网去兜一个没有实体的幽灵。我们路过警局的时候,劳伦斯会瞟那个公告栏,我会看着他微笑。劳伦斯会因为被无效通缉而狂笑不止吗?不,他正板着脸呢。要等到我们回旅馆,他才会在床上抱着肚子笑的打滚,或者对着镜子刮胡子的时候,看到自己的脸,“噗嗤”一声笑出来。如果我们正在公路上开着车,劳伦斯突然毫无预兆地开始爆笑,若不是想起那些被他杀死的人,我也没有做出什麽傻事来,那他多半就是在笑那张通缉令了。
但警察也很不容易的。在我遇到“公路屠夫”之前,劳伦斯已经在内华达州和亚利桑那州的边境上独自徘徊了两年之久,杀掉了四十个人,也就是说他大约两周杀一次人。而在迄今为止我们一起“公路旅行”的短短半年之内,这个数字已经飙升到了六十,他不但变成了每周杀人,而且犯罪区域还扩大了,我们偶尔会去加利福尼亚待上一两个月,那里气候宜人。跨州联合办案最让警察们头疼,再加上公路警察本就人手短缺,土生土长的西部人又都很有个性,合作什麽的绝对能让他们发疯。他们还在争吵“如果真能抓到‘公路屠夫’的话,功劳谁拿大头”的时候,我和劳伦斯已经开着货车到下一个州去了。
有点跑题了。我们还在镇子上。大多数时间,我都待在旅馆的床上看电视,听听电视台和普通人对“公路屠夫”是怎麽看的,以免我近墨者黑久了,忘记正常人该如何思考。而劳伦斯则会整理我给他记的犯罪笔记,然後带着它们去邮局,寄到一个固定的地址去。我至今没在电视上看到“某地警察局收到来自‘公路屠夫’的挑衅信件,‘黄道十二宫杀手’後继有人”之类的爆炸性新闻,所以我猜劳伦斯只是把它们寄给认识的人。每次我想要问他那人是谁,最後都没能问出口。我很少主动问劳伦斯关于他的事,就像他不会问我一样。我们是最亲密的陌生人。
劳伦斯只是不会共情,并不是不会观察。他的洞察力极其敏锐,他问我“你是不是在焦虑”之前,我自己还没意识到这一点呢。绝不能用揣度常人的办法去揣度劳伦斯,也不是简简单单反其道而行之就能读懂他了。所以这些只是我的推测:劳伦斯认为我说“我们在一起吧”的意思并不是“我们去买情侣对戒吧”,而是“我想当你的狗”。因为他给我买了个狗项圈,黑色的,吊着金色的椭圆形小牌子,他亲手刻了“U.S.Route50(50号美国国道)”,就像把地址写在了信封上。这条国道在内华达州境内的部分被称为“美国最孤独的公路”,他在这条路上“捡”到我。他不准我把项圈摘掉,我也不想摘。
我戴着那个项圈,和劳伦斯一起去参加了一个图书展览会。我之前说过,他身上总是有种不协调感。他杀人之前听古典音乐,比如威尔第的《安魂曲》,瓦格纳《衆神步入英灵殿》,不开车不杀人不做爱的时候则会看很多书。我关于“反社会人格障碍”的知识几乎都来自于他放在驾驶室里的那些书,我想他应该也在研究他自己吧。
这里是个和平安宁的小镇,但展览会上的书全是关于犯罪啊丶杀人啊这些的。我不认为镇上的人们有多关心社会阴暗面,他们大概只是日子过的太无聊,需要给自己找点刺激罢了。就像我前女友莎拉,明明是个衣食无忧的富家女,却总是爱看各种各样的恐怖片,还非要拉着我看。我那时候哪能忍受那种血腥的画面,但又不想让她发现我的恐惧症,嘲笑我没有男子气概,我只好忍气吞声,撒谎说可乐喝多了,在电影中途频繁地去卫生间呕吐,手忙脚乱地把自己收拾干净,再坐回她身边,替她举着爆米花桶。
可是,自从劳伦斯的“暴露疗法”见效以来,我现在反倒觉得那些人造血浆制造出的画面根本是小孩子过家家。昨天我们还去录像店买了《闪灵》的光碟,在旅馆的电视上看完了。劳伦斯觉得很无聊,他说主角杰克根本不懂怎麽用斧头,血浆喷溅的角度也很怪异,导演一看就没杀过人。斧头这种东西的确很难用,因为刀刃一边厚一边薄,重心不稳,惯性作用下特别容易劈歪。砍刀也是一个道理,但劳伦斯就用的相当好,他随手一抡就能达到他想要的效果。如果他想切掉谁的拇指,那麽就是只切拇指,连食指的一根寒毛都不会伤到,技术堪称登峰造极。我说他可以去当动作指导,他笑了,说我可以去替代那个长得很丑的女主角,我比她好看多了,叫的也比她凄惨,观衆一定会被吓死的。我们一致认为恐怖片让美女来演更好,就像伊莎贝尔·阿佳妮演的《着魔》。她和我一样是黑发绿眼,劳伦斯很喜欢这一挂的长相。
“在看什麽呢?”劳伦斯突然凑到我身後,看我手里拿着的那本书。那是一本恐怖小说,讲的是纽约的一个连环杀手。他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为自己盖一栋完美的房子,却因为一时冲动杀了个人,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十二年间积累了整整一个冷藏库的尸身,在警察最终找到他之前,用那些尸体盖了一栋房子,最後堕入炼狱。巧合的是这个人也叫杰克,和《闪灵》的主角一样,似乎在杀人魔之间很流行这个名字。更加有趣的是,这位杰克先生也曾经把人拖在车後面,那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里,随时可能被人看到,但他急着逃离犯罪现场,什麽都顾不上了。血迹一路从杀人现场拖到了冷藏库,正当他发愁之际,天降暴雨,洗刷了他的所有罪证。和劳伦斯不一样的是,杰克的受害人在被拖行之前就已经死透了,劳伦斯一定看不上这种做法吧。
我把书递给劳伦斯。他看了看书脊,又翻了翻目录,最後看了看评论者写的推荐词,“你喜欢这本吗?”
“我觉得写的很好,给人一种发自心底的恐惧,像是身临其境一样,”我说,“说实话,我现在身上有点害冷了。”
“比起和我一起做那些事的时候呢?”劳伦斯笑的玩味。
我实话实说道:“你更可怕一点。”
劳伦斯大笑着买下那本书送我,然後搂着我的肩膀回旅馆了。
作者有话说:
威尔第的《安魂曲》以末日审判为题材,感觉叫《惊魂曲》更加贴切一点(笑)。
《衆神步入英灵殿》出自瓦格纳的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莱茵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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