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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第2页)

民间这些事……他知道。

但他认为女子就应该为丈夫守节甚至殉葬,哪怕是被迫。

直到此刻被指出这就是在虐民,而他想要反驳,就只能说女子不是民。

但女子怎会不是民?

——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诏申明孝道,凡割股或至伤生,卧冰或至冻死,自古不称为孝。若为旌表,恐其仿效。通行禁约,不许旌表”。

——明太祖发现提倡孝道导致很多男子自残,于是下禁令对这类行为不予表彰,但对于烈女的“自尽”却没有补充禁令。

【武曌:儒家致使华夏衰弱,为异族所奴役,但儒家却反过来迫使女子守节,甚至使女子致残致死?】

【秦念:推卸责任,儒家的老本行——永远不会自省改过,永远将责任推给他人,永远将矛头指向同族而不是异族,永远欺软怕硬,这就是儒家。】

【武曌:可耻!】

这下不只是明朝的儒生,各朝儒生都被後世秦皇骂了一遍。

然而在事实面前,他们的辩驳越发无力。

【秦念:还有更可耻的事情,那就是迫使女子缠足。】

关于缠足起于南唐後主李煜的说法,秦念无法确定真僞。

相关史书原文是“令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

但秦念不打算提这茬,因为这句话看起来很“美”,背後却是无数缠足女子的血泪。

她不想将缠足粉饰为“追求美”。

封建时代的女子追求这种损害身体的美,是弱者的求存,不是自愿的选择。

【武曌:何谓缠足?】

【秦念:宋末时期,有人会在女孩四五岁的时候,将其大拇指外的其馀四个脚趾向内弯折,致使脚骨错位扭曲,再用布帛裹束一生,使得脚形瘦小。如此人为致残後,女子走路时就会极为痛苦,儒家将这种残疾视为“贞静”,以这残疾的脚为美。】

《脚气集》记载:“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

“未四五岁”丶“无限之苦”丶“缠得小”——这是南宋的车若水对女子缠足的直观判断。

南宋黄升墓,黄升身高160厘米,裹脚带长210厘米,出土的六双鞋长13.3-14厘米丶宽4.5-5cm,其中一双鞋穿在脚上。

现在身高160厘米的女性,脚长通常为20-26厘米,宽7-9厘米。

黄升的脚,长宽几乎是正常女性的一半。

哪怕是解释为脚趾上翘,也绝不该是13.3厘米这个长度,宽度就更没法解释。

拿出尺子看看4.5cm丶13.3cm是什麽概念,就知道这种所谓的“纤直缠”绝对致残。

南宋福州茶园山女尸脚尖上翘,大拇指外的四个脚趾内折,更是致残的明证。

只是和清朝的脚掌向下折断不同,南宋缠足的残疾程度没那麽严重。

秦念说儒家以缠足为贞静,是以结果反过来推断成因:

缠足是儒家礼教对女性的摧残。

【武曌:人为致使女子残疾?这是儒家所为?!】

宋初的儒生已然近乎茫然。

他们甚至希望秦念在撒谎,希望是天幕没有识别出谎言。

明朝距离他们足够远,但“宋末”就是本朝。

人为致残,以女子的痛苦为“贞静”——这怎能是儒家所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孝经》的第一卷!

【秦念:宋亡之後,跪服于元朝的儒生越发丧尽天良,将这致残的缠足视为汉族的“气节”。在儒生的洗脑下,民间开始以不缠足为耻。】

元朝《南村辍耕录》记载:

“以此知札脚自五代而来方为之,如熙宁丶元礼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

“丧尽天良”。

意指恶毒到了极致。

各朝儒生只觉茫然。

这种词语居然能用于形容儒生?

可想到元朝儒生让民间以不缠足为耻,将无数女子人为致残,以残疾的脚为美,以女子的痛苦为“气节”,丧尽天良一词似乎并不为过。

【刘彻:这些儒生都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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