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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第1页)

下一段证据更为直接。

录音中先是不堪入耳的辱骂声,然后就是拳打脚踢的声音,当然也伴随着被打的女人发出的求救声、呻吟声。

李蕙娜不断恳求不要打了,但刘宗强不仅不停手,还越打越来劲儿,嘴里说着:“你是不是盼着我死,是不是盼着我死!就算我死,我也会先打死你!”

后面的内容越发令人不适,先是出现窸窸窣窣的声音,然后是金属碰撞的声音,李蕙娜似乎被按在地上,发出来的声音有些憋闷:“你这是强|奸,强|奸!”

“我是你老公,就算是强|奸,也他妈的受法律保护!等你死了,我再杀了你妈,杀了你女儿,我让她们都下去陪你!”

后面还有两段录音,与第二段录音内容雷同。

最后一段是视频,视频中的李蕙娜正视着镜头,她的头发很凌乱,脸上还挂着伤,眼下仍有泪痕。

而帮李蕙娜拍摄的正是当时站在防盗门外的李芳华,因此视频上能清楚地看到纱窗和金属栏杆。

“妈,你一定要照顾自己,等找到房子就赶紧搬,别让他找到你们。他现在越来越不稳定,已经多次强调过要杀了你和孩子,我感觉他不只是说说。老家也不要回,那边到处都是眼线,最后是去没人认识你们的地方,亲戚那边也不要再走动……”

视频中又响起李芳华带着哭腔的声音:“我们走了,那你怎么办?”

“我的人生已经走到这个地步,我认了。但你们不要认!也许有一天我真的被打死了,那他就会去坐牢。不过在法律上,一旦认定为家务事,也许不一定判死刑或无期。所以有一点您一定要记住,千万、千万不要同意调解,绝对不能谅解,不管他们赔多少钱都不要认!哪怕他们拿女儿说事儿,说孩子还小,不能双亲都没有,也不要签谅解书!那样……我可就白死了。”

第22章“我的话,会公开吗?”……

直到所有证据播放完,法庭上出现了长达十秒钟的沉默。

检方消化完,整理好情绪,便率先说道:“前面被告人律师提供的录音证据,其真实性还有待考察。而且第二段录音需要在内容中表明身份。现在只有录音,不能证明里面出现的男人就是刘宗强,女人就是被告人。第一段录音,虽然是刘宗强母亲的话,但那是第三者的转述,并不是本案的死者或被告人。刘宗强的母亲或许会在意思理解上产生误解……”

罗斐适时将检方打断:“我方提供的几段录音录像,分别出自被告人李蕙娜、死者刘宗强,以及刘宗强母亲的口中。死者曾扬言说要将被告人打死,这件事并非是三方商量好的,而是死者言之凿凿,多次挂在嘴上,并在行为上对李蕙娜实施暴力。这几段录音相互应证,和本案有非常紧密的关联。请问检方,你们质疑录音内容真实性的依据是什么?难道非要看到刘宗强将被告人打死的事实,才肯相信刘宗强早有杀人意图吗?”

检方反驳:“即便死者真的这样说了,也朝这个方向做了。就是因为李蕙娜对此深信不疑,才会对死者见死不救。”

罗斐接道:“我再重申一次,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而是为了尽可能还原整个真相。凡事必有因,如果死者和被告人是一对恩爱夫妻,哪怕生活中有些口角,被告人都不会这样做。我们要注意的是,法律不仅是审判案件结果,还应当重视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检方这种避重就轻一刀切的做法,只谈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行为,将之前发生的所有事实都抛开不谈。这对被告人非常不公平,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权益,我方将会保留申诉的权力。”

毫无疑问的是,李蕙娜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而司法人员也都是人,是人就有人心,会在情感上摇摆。

自然,检方也受到那几段录音的冲击。尽管此前就了解过李蕙娜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但只要没有亲眼看到、听到,就只停留在想象阶段。

而当这些事实赤裸裸地播放出来后,检方只能试图将庭审重点聚焦在案发当晚,坚持法律审判的是李蕙娜见死不救的行为,不应该转移重点。

罗斐的反驳非常有力,在那几段录音打乱检方节奏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检方的错误——这一切似乎都在他的预计之中。

然而这一幕看在旁听席的戚沨眼中,想到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李蕙娜对法律的了解,不仅限于法条,还有事实依据。

罗斐说是前一天才拿到证据,事情紧急,只来得及在辩论环节结束之前呈交,这部分符合程序,却不一定是事实。

那些录音是李蕙娜交出来的,她唯一的交出机会就是在自首之前。也就是说在案发后的清晨,那部手机就已经落在罗斐手中。

罗斐从那时候就算好了后面每一步,在明知道事实不利于李蕙娜的前提下,先是配合警方取证,按程序提交辩护意见,在检方自认为掌控全局的时候,又将整个上半场都交给检方发挥。

直到下半场,这些证据以一种十分匆忙的形式出现,检方没有机会早一步从公安机关中得知这部分证据,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只能临场反应。

李蕙娜手里的录音,可以自称是一早就交给李芳华,再由李芳华交给罗斐。至于为什么这么晚,完全可以编个理由出来。

而刘宗强母亲的采访录音,此前并没有出现在网络上,这是第一次公布。这或许是因为刘宗强母亲也知道录音不适合公布出去,让女记者答应保密。但女记者出于良心和道德底线,还是决定交出。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女记者是安排好的人选。

戚沨不由得想起刘宗强父母住的那家酒店“洲际”,一晚上要一千多块,这十分不符合刘宗强父母的消费观。即便刘宗强的大伯收敛了不少钱财,那也不会落在刘宗强父母手里。

那么那家“洲际”很有可能是某些人安排的,房费结算根本没让刘宗强父母花钱。所谓拿人手短,刘宗强母亲提前就知道女记者是谁叫去的,从心理上就没有提防,加上情绪激动,需要找人诉苦,便有什么说什么。

最主要的是,刘宗强母亲打从心里认定“打人”不是问题,刘宗强就该打李蕙娜,这虽然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所不容,却符合刘宗强老家人的认知。既然是活了大半辈子都认准的“道理”,自然可以畅所欲言。

思路梳理到这里,戚沨的手机又进来一条信息。

江进:“听说谅解书刘宗强父母已经签了。”

戚沨没有回复。

他们心里都知道,一旦签了谅解书,就有理由从轻发落。许多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或无期的,一来是因为二审大概率都是减轻而不会加重,二来就是因为谅解书的效用。

江进又发来消息:“谅解书这部分,检方也是出了力的。检方前面的态度也是同情,没打算往死里打。罗斐拿到谅解书就玩这手,真是有点不讲武德了。他图什么?”

庭上还在继续,双方辩论互不相让。

戚沨观望了一会儿,在手机上回道:“他想打成过失。”

江进发了个问号:“检方以故意杀人起诉,是因为证据认定。而证据认定有严格标准,这个案子要定性过失,难度有点大。”

“就算不成功,他作为被告律师也算是尽责了。经过媒体宣传,对往后事业的助益很大。”

任何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律师尽职尽责,甚至有当事人希望律师可以为了自己不择手段,而不是拿钱不办事,当甩手掌柜,或是在一些本可以据理力争的地方疏忽大意,犯下致命错误。

有的律师没有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判决,会懊恼,会自责。这样的态度不能说是真的共情当事人,而是因为输了官司而导致的心情损失。但看在当事人眼中,只会认定这律师费花得不冤,该怪罪的不是律师,而是法庭和法律。

江进:“外面的人,不管是网友还是媒体,都想看到李蕙娜被轻判。”

戚沨:“这个案子无论轻判重判,对律师来说都是赢。”

轻判,那是因为足够专业。重判,那是世道问题,律师努力过了,无奈胳膊拧不过大腿。无论哪一种,都会在这一年的司法焦点上留下一笔。

江进:“那他不应该干律师,应该去搞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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