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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是出了意外呢?”
林海棠愣了一下,“什么意思?你是不是又知道了什么?”
又?看来你很了解我了嘛……
“从法律诉讼的角度,什么情况下会让离婚的一方少分财产?”孟浪不答反问。
林海棠想了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企图侵占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是想说,许劲松会以此做文章?
但这是不可能的,高女士没有在许氏集团担任任何职务,而且财务状况几乎完全依靠许劲松,即便想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可能做到。
至于伪造债务,那更是自杀行为。”
“除了你说的这5种情况之外,应该还有3条酌情分配财产的条款吧?
其中的第一条,‘若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这里的过错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毒等恶习。
4.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林海棠愕然的看着孟浪侃侃而谈。
“你……专门查过婚姻法?”她一脸古怪。
别说是她,就连反应过来的孟浪自己都有些懵。
场景触发!又是场景触发!
“咳!这个……知己知彼嘛,提前做了点功课。”
不然呢?我能说这是我听到《婚姻法》三个字的应激性反应?
“你说的酌情条款确实存在,但据我所知,高女士并未触犯上述任何一种行为。”
未触犯,不代表不能伪造证据触犯。
按照“兄弟们”的描述,对方应该是使用了某种非常“自绿”的手段。
拍个照,录个像。
这种事,女方很难自证清白,要是再有一个甚至是好几个所谓第三者出来指证,法庭再有些倾向性的话……对女方无疑是很不利的。
甚至女方为了顾及名声,担心照片泄露,还不得不接受潜在威胁,答应条件苛刻的庭外和解……
许劲松这完全就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的典范,连孟浪都不得不佩服这家伙的不择手段。
不过很显然,林海棠对于许劲松这种“非常规”的骚操作经验不足,并没有防范意识。
“你是不是知道些什么?”林海棠看着孟浪。
孟浪脸色有些犹豫。
他知道,自己要是继续介入这件事,那和许劲松的仇可就越结越大了。
但这样一个机会摆在面前,不试试他又实在不甘心。
要知道现在距离二师兄的灭顶之灾只有不到半年了。
错过这次,他上哪儿再去找一家资质正合适的生物科技公司?
所谓万事开头难,迈过这一步,就海阔天空,否则就一步落后,步步落后。
是先难后易,还是先易后难?
他觉得自己又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
另一个让他犹豫的是,告诉了林海棠,也就意味着将她也一起拉下水……
“其实,你就没考虑过放弃这个案子?毕竟……这许劲松可不是善类。”
孟浪看着林海棠的眼睛,一脸严肃。
他想要确定林海棠的立场。
是可以背靠背的盟友,还是不若相忘于江湖。
林海棠听到这个问题愣了一下,旋即笑了笑,“我当然考虑过,但我的导师和我说过。
一个人可以逃避世间的一切魔鬼,但惟有一个是他永远无法逃避的,那就是懦弱的自己。
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更是勇气之门。
我们本身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只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过程去实现正义。
如果面对强权,我们连参与的勇气都没有,只知道一味逃避,那何不一开始就做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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