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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公元前660年,埃及内外交困。一方面国内神职者占独立政治势力,另一方面利比亚侵略者和努比亚军队南北夹击,战势险峻。作为大祭司——法老萨姆塔克的表亲,他被派来管治特乔伊城区。
这不是一只水母该有的本领。
他只能像第一次变成塔齐欧那样去吸收并消化大祭司的固有记忆和认知:要想管好特乔伊城,首先得控制当地神庙,掌控神庙就等于掌控其大部分土地与财富。
大祭司要做的就是将神庙资产转运到法老手中,并伺机中饱私囊,稳固自己的财富地位。
看来这只人类并不是一只好的人类。
诚然,他是埃及贵族、阿蒙神的先知,是特乔伊神庙中排名最高的大祭司。他将控制这里的一切,他还有他的家人:一个女儿,三个儿子——是水母和塔齐欧都未曾有过的家人。
塔齐欧大概清楚自己接下来要怎么做了——挥霍、享乐。正如哈德森所说,安心窝墙里做好公民。只不过再在这个基础上加一点贪婪、自私。
是的,当贵族就得这样。他没得选。
“通知下去,神庙每年进贡额度由14改为15。”
好吧,他还是不擅长去当一名贵族。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他将要与这身新的人类皮囊共度余生——一个身体笨重、没有头发,时常穿一袭白色长袍的男人。
他的使命就是用它来管辖特乔伊城,并将儿女抚养长大。不用去面对鲍莱克,也不用去面对弗朗茨公爵。
弗朗茨?他还有两千多年才破壳哩!
可是,莫里斯呢?千年后的他会遇到塔齐欧吗?他们还会在胡夫金字塔上演生离死别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他将何去何从?
塔齐欧略显为难地皱起了眉:
一边是现存的家人。
一边是——两千三百年后的家人。
几分钟后,他用笔尖戳破手指,想试试水母的自愈能力有没有延续到这里。
伤口血流不止。
没有。
抛开大祭司身份不谈,他就是一只普通的人类。
会老、会死,会化为尘土、被做成烂泥。他没办法活到1615年,活到遇见23岁的莫里斯。因此,塔齐欧不得不学着抚养孩子,并且他发现这跟莫里斯日常照顾他没什么区别。莫里斯是他见过最会照顾人的人类。
他想被莫里斯照顾,又想莫里斯在离开塔齐欧后能照顾好他自己。
这个想法,支撑塔齐欧在特乔伊城度过了十一年。
“让我有幸与妮泰默结为夫妻吧!”
说这话的是一个叫霍鲁杰的年轻人,他在向大祭司的女儿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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